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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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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115年度約僱人員(書記官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11日(三)下午5時止,餘請參閱簡章及公告內容。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2-03
  • 資料點閱次數:32

一、職稱:約僱人員(書記官職務代理人)

二、官 職 等:約僱 五 等 280 薪點

三、名 額:正取 1 名,視成績擇優備取3名,備取期限1

四、公告期間:自 115 2 3 日至 115 2 11

五、工作項目:書記官行政事務及交辦事項。

六、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熟諳電腦文書操作,中文打字每分鐘30()以上。

(四)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

(五)具司法行政工作經驗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尤佳。

七、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取通訊報名,意者請填妥報名表、簡要自傳、切結書,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報名表內指定位置)、最高學歷證件、退伍證明(無則免)、相關證照及經歷證明(無則免)等影本;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書記官)」字樣,於115年211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寄達或送達(非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全概不受理)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70號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人事室收,報名資料恕不退件。(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tnh.moj.gov.tw/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下載,或向人事室索取,各項證件影本均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八、甄選方式:

(一)資格及書面審核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電腦打字測驗及面試;應試時先實施打字測驗,打字測驗未達標準者不進行面試

(二)打字測驗採「看打」,本署提供輸入法有注音、新注音、倉頡、大易、無蝦米及自然輸入法,請於報名表載明。

(三)參加電腦打字測驗及面試名單將公告於本署網站,恕不另行書面通知,請務必主動查詢;應試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供查驗。

(四)為提升效能,報名表word電子檔請先以E-mail傳送至本署人事室信箱tnhp@mail.moj.gov.tw,主旨統一為「臺南高分檢115年書記官約僱人員甄選報名表-姓名」。本甄選報名仍以寄達或送達為憑,未依期限送達報名表件者,恕不受理。

(五)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3名,候補期間為1年,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進用,屆期仍未僱用者,即喪失僱用資格。

(六)預計於115年2月23日(一)至2月26日(四)該週辦理面試及打字測驗。

九、僱用規定及聯絡方式:

(一)錄取人員由本署通知報到,未依規定期限報到者視同放棄,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職務代理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日止(1151231日止)

(二)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僱用期間,如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或工作不力、違反契約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解僱,不得異議或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濟。

(三)待遇:月酬標準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支給五等 280 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

  (四) 如有甄選方面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本署人事室,聯絡電話:(062282111 65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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