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業務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9
- 資料點閱次數:8382
業 務 簡 介 :
一、組織系統圖
二、法定組織概況
依法院組織法、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之規定,本署置檢察官若干人,其員額以法律定之,以一人為檢察長,並分組辦事,每組以一人為主任檢察官,監督各該組事務。行政系統設有業務單位:書記處、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研究考核科、總務科、法警室及輔助單位: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等科室。
三、科室業務簡介
(一)檢察長室:檢察長
綜理本署檢察及行政業務:
1.審核再議案件。
2.蒞庭實行公訴。
3.審核刑事裁判書類。
4.主動檢舉犯罪。
5.刑事裁判執行。
監督訴訟轄區各地方檢察署刑事偵查及其他法令規定事項:
1.督導轄區各地檢署查察賄選執行小組工作之執行。
2.督導轄區各地檢署肅貪執行小組工作之執行。
3.督導轄區各地檢署緝毒執行小組工作之執行。
4.督導轄區各地檢署兒童及少年性交易執行小組工作之執行。
5.出席轄區各地區檢警聯席會議。
6.督導轄區各地檢署偵辦重大刑事案件及遲延未結案件。
未來工作重點:
1.加強檢察功能:
(1)積極督導肅貪、查賄、緝毒、掃黑、重大刑案等之偵查與執行。
(2)加強二審法庭活動,切實實行公訴。
(3)妥速處理民眾陳訴案件,保障人民權益。
(4)提高二審辦案績效,發揮二審檢察功能。
2.推動行政革新:
(1)增進行政效能。
(2)加強為民服務。
(3)擴大法令宣導。
(4)維護優良風氣。
(二)內部單位及業務職掌簡介
依法院組織法、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之規定,本署內部單位設置及職掌如下:
1.主任檢察官室:分為三組,初閱檢察官辦案書類及兼辦再議案件及其他指定案件。
2.檢察官室:在主任檢察官督導下,辦理二審檢察官之檢察事務及上級其他交辦事項。
3.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承檢察長之命,處理本署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書記官以下員工。
書記處下共設有五科:
(1)紀錄科:分案、再議案件、命令處分書或答辯書等正本、繕本及其他書類之制作與其結果之
公告、案卷文書之交付送達、案卷及證物之整理編訂及保管、已結案卷之發送或歸檔、二審
刑事案件裁判之執行、刑案資料彙集、登錄、分析、查詢、聯繫等事項。
(2)執行科:轄區地檢署在押人犯判決確定案件、假釋付保護管束、聲請定應執行刑等執行相關
案件。
(3)文書科:典守印信,文件收發、分配,業管行政文稿之撰擬,有關檢察業務資料之彙整陳
報,會議之籌劃及記錄,圖書徵集及管理,法規及法律問題資料之徵集管理,機關文書檔
案管理,及其他長官交辦之文書事務等。
(4)研究考核科:關於研究發展業務之辦理、年度工作計畫之編擬及審核、列管計畫或案件之考
評及追蹤管制、案件進行及一般業務之檢查催辦、公文時效之管制與統計、為民服務工作及訴
訟輔導等事項。
(5)總務科:經費出納、贓證物品保管、庶務(採購、營繕)、財產管理、公有房舍修建分配、同
仁福利及駕駛、工友管理等事項。
4.人事室:
組織員額編制、職務歸系、考試分發、職員任免遷調、送審動態、訓練進修、人事資訊、人事資
料登記管理、考績考核、獎懲褒揚、服務、差勤管理、待遇福利保險、保障、退休撫卹等事項。
5.會計室:
歲入、歲出、預算、決算等會計事務。
6.統計室:
各項統計報表之設計、統計、製作及彙整、檢察官辦案成績計算統計等事項。
7.政風室:
政風法令之宣導、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
突迴避及廉政倫理、公務機密及機關人員安全維護等事項。
8.資訊室:
關於電腦處理資料之系統分析、規劃設計、程式設計、電腦網路之操作管理、資訊業務
之研究發展及教育訓練等事項。
9.法警室:
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及通緝犯之查緝,關
於值勤、警衛及機關安全之防護,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