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回首頁

:::

應主動公開資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7
  • 資料點閱次數:3661

申請規定與表單下載

  申請規定與表單下載(另開新視窗)

法律、解釋彙編與宣導參考文件

 

     

為提供民眾公平公開獲得政府資訊權利,本署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提供公開政府資訊如下: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項目 本署公開資訊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本署無本項應公開資料
民眾可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本署無本項應公開資料
民眾可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參閱本署網站科室業務簡介單元及網站頁尾資訊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本署無本項應公開資料
五、施政計畫 本署依法務部施政計畫辦理
  業務統計 請參閱檢察統計/本署單元
請參閱行政服務/廉政服務報表單元
  研究報告 本署無本項應公開資料
六、預算及決算書。 請參閱預算書及決算書單元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本署無本項應公開資料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請參閱電子公布欄/採購公告單元
實際公告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公告內容為準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本署預算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助經費彙總表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本署非合議制會議單位,無此方面之行政資訊,故無主動公開之問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