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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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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112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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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01
  • 資料點閱次數:54

本機關中華民國112年度之内部控制,依據評估及稽核之結果,謹聲明如下:
一、 本機關確知建立、執行及維持有效的内部控制係由機關全體人員共同參 與,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相關内部控制,其目的係在對實現施政效能 、提供可靠資訊、遵循法令規定及保障資產安全等目標之達成,提供合 理的確認,但不包括機關内部控制無法掌握之外部風險。
二、 内部控制有其先天限制,不論控制機制如何強化,有效之内部控制僅能 對相關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認,另環境、情況之改變,内部控制之 有效性亦可能隨之改變,惟本機關之内部控制設有監督機制,針對内部 控制缺失進行追蹤改善。
三、 本機關依112年度之内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辦理評估及稽核之結果 ,認為本機關於112年12月31日整體内部控制之建立及執行係屬有效 ,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機關首長:朱家琦
內控(內稽)召集人:李叔芬
簽署日期:1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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