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7
- 資料點閱次數:2032
編製說明:
一、發布及編製單位
發布機關: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編製單位: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06-2282111
傳真:06-2251684(to 統計室)
電子信箱:tnhs@mail.moj.gov.tw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s://www.tnh.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一)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案件收結情形。
(二)統計標準時間
1.動態資料:指全年(月)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月
1日至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
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2.靜態資料: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
年12月31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
底之資料。
(三)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
https://www.rjsd.moj.gov.tw/RJSDWeb/noun/Noun.aspx之規定。
(四)統計單位
1.案件:件。
2.人:人數、人次。
3.辦案日數:日。
4.比率:%。
5.金額:新台幣元。
6.其他則以表內載明為主。
(五)發布週期
1.年資料:每年1月擴大部務會報後。
2.月資料:每月擴大部務會報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