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署110年度駕駛缺額1名甄選簡章(詳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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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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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110年度駕駛甄選簡章
一、職稱:駕駛。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性別:不拘
四、工作地點: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70號)
五、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書,惟如經本署錄取,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1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2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3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證明。4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三)需具有汽車駕照(持有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優先錄取),諳電腦基本操作能力尤佳。
六、工作項目: 1中型警備車、公務車駕駛及車輛清潔保養維護。2署內勤務支援、公文遞送及其他交辦事項。
薪資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計新臺幣28,930~34,375元,加班費另計。
七、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一)報名日期:110年05月31日(含當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親送方式至「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70號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總務科」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駕駛甄選」向本署報名。
(二)應檢附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
1、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一)。
2、現職機關移撥同意書(如附件二)。
3、最近6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汽車駕駛執照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須經服務機關認證)、受訓及獎懲相關資料影本。
八、經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期通知面試甄選,擇優正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1名。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於110年7月5日到職任用;另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但甄選結果,本署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報名文件亦不退還。
九、有意願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至本署網頁(http://www.tnh.moj.gov.tw/)公告下載甄選簡章、報名履歷表及機關同意書等文件。
十、本署總務科聯絡人電話:06-2282111轉702(陳小姐)、傳真:06-226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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