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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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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壓電改壓前機電設備更新及調整工程採購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02
  • 資料點閱次數:469

高壓電改壓前機電設備更新及調整工程採購案 一、 預定95年8月22日上午(星期二)上網辦理公告事宜。 二、 依91年9月4日修正之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廿一條第一款規定: 星期三(8月23日)刊登星期一下午及星期二上午所傳送之資料。 本採購案於8月23日(星期三)公告生效。 三、 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91年5月8日修正之招標期限標準第五條規定(人工領標部分):等標期5日。 本採購按於8月23日公告生效,最少等標期為5日,則等標期最少期限應為95年8月27日 四、 本採購案擬定95年8月28日(星期一)為等標期最後期限,等標期共6日。 五、 本件擬定95年8月29日下午3時進行簡報。 六、 本件採電子領標系統。 七、 本工程預算定為24萬5千元 八、 本工程完工期限為9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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