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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112年度工友甄選簡章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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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112年度工友甄選簡章

一、職稱:工友。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

三、性別:不拘

四、工作地點: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70號)

五、資格條件:

(一)須為中央所屬各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技工、駕駛),暫毋庸提出機關同意書,惟如經本署錄取,仍應徵得原機關之同意。

(二)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足以勝任所擔任之工作、並具電腦基本文書能力。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 有同等學歷。男性需役畢或免服兵役證明。

六、工作項目:辦公室環境維護、公文遞送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

      薪資待遇:依工友工餉薪點計新臺幣26,390~33,190元,加班費另計。

七、報名方式及檢附證件:

      (一)報名日期:112年5月5日(含當日)前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或親送方式至「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70號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總務科」收,並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工友甄選」向本署報名。

      (二)應檢附證件:(請以A4紙張格式並依序裝訂)

1、填寫報名履歷表,並貼妥2吋半身照片(如附件一)。

2、現職機關移撥同意書(如附件二)

3、最近6個月內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證明書(須經服務機關認證)、受訓及獎懲相關資料影本。

八、經書面審查合格者將擇期通知面試甄選,擇優正取人員1名、備取人員1名。經甄選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依程序辦理移撥手續,錄取人員於112年7月16日到職任用;另備取人員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但甄選結果,本署認無適合人選時得從缺。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報名文件亦不退還。

九、有意願者請自行影印公文附件或逕至本署網頁(http://www.tnh.moj.gov.tw/)公告下載甄選簡章、報名履歷表及機關同意書等文件。

十、本署總務科聯絡人電話:06-2282111轉702(陳小姐)、傳真:06-226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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