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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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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龍個性火爆,喜歡喝酒,常在雜貨店跟三、五好友飲酒。某日剛好碰上另一群外地人經過,彼此互看不順眼,就各拿起鐵條、木棍互毆,造成雙方共五人受傷,對方不敵落跑,其中阿成落單,阿龍因肩膀受傷,怒氣難消就持武士刀猛砍對方頭部致死。嗣警察去找阿龍時,阿龍竟又侮辱警察說:「警察有什麼了不起」。問:阿龍犯了什麼罪?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9
  • 資料點閱次數:1819

1.阿龍等人與另一群外地人看不順眼,分持鐵條、木棍互毆,造成雙方共五人受傷,是犯了傷害罪。

2.阿成不敵逃跑時,阿龍持武士刀猛砍阿成頭部,以致死亡,阿龍犯了非法持有武士刀及殺人罪。

3.警察去找阿龍時,阿龍又對警察說「警察有什麼了不起」,阿龍不知好歹,連警察都敢罵,是犯了侮辱公務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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