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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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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專科罰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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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辦理分期繳納罰金? 對於專科罰金案件,受刑人無力一次繳清罰金者,得於裁判確定後兩個月內,或於執行傳票通知之期日,親自到署向承辦股口頭聲請分期繳納,檢察官衡量聲請人之經濟或信用狀況,得許其分期並定繳納罰金之期數及金額。 分期繳納罰金原則上以1個月為1期。

2、未按時繳納分期罰金有何影響? 如係專科罰金案件,則依法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如符合易服社會勞動之條件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3、如何繳納分期之罰金? 檢察官准予分期繳納罰金後,可由受刑人或其家人繳納,亦可以郵寄匯票方式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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