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偵、審中繳納之保證金,如受有罪判決確定,於受刑人到案執行後,紀錄科承辦股會自動發還保證金予具保人。
2.如受刑人經傳、拘無著,且通知具保人帶同受刑人到案仍未到案而通緝,保證金由紀錄科承辦股聲請裁定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