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回首頁

:::

(二)告訴、告發、檢舉書狀應記載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7
  • 資料點閱次數:3262

1.告訴、告發、檢舉人之真實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字號、職業及住居所。

2.被告、犯罪嫌疑人之姓名、職業、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識之特徵。

3.具體事實及證據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