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您的權益被侵害,或知悉任何犯罪嫌疑者、除向警察機關報案外,可直接向本署訴訟轄區所屬各地檢署提出告訴、告發,或利用告訴(發)狀敘明犯罪事實及證據,寄(送)本署收發室,或到法警室按鈴申告。 請多利用本署專用檢舉電話號碼:(06)2282111及檢察長電子信箱
二、如果您申告之案件,係屬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案件(刑法第100條至19條),可直接逕向本署提出告訴、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