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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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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判程序中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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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02
  • 資料點閱次數:1364

一、性侵害犯罪案件的審判,除非經過您的同意,否則都不公開,您可以到庭儘量陳述,無法律利害關係的人是禁止旁聽的。

 

二、您的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主管機關指派的工作人員,都可以陪同您到法院,他們亦可以向法院陳述意見。

 

三、如果您是告訴人,想要委任別人代理出庭,法律也是容許的。不過法院認為有必要時,為釐清並發現事實真相還是可以傳您本人到庭陳述。

 

四、必須公示的司法文書(例如判決書)都不會直接把您的名字公布(由一連串的數字顯示),文書內容亦以保密的方式讓他人無從判斷您是案件的被害人,這是法律上給您的保障。

 

五、您如果有智能上的障礙或未滿十六歲,法院會主動考慮,依照您的聲請,於法庭外適當地點,另行開庭制作筆錄。

 

六、您所委任的代理人如果是律師,代理之律師便有權向法院聲請檢閱卷宗和證物,也可以抄錄卷宗資料,或將相關資料影印。

 

七、如果您是告訴人,法院在命檢察官、被告、辯護人辯論前,一定會再給您充分表示意見的機會,如有任何意見,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表達。若需您和被告對質時,法官會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以確保您的安全。

 

八、在審判程序中,您如果需要心理輔導、緊急安置或法律扶助時,可向當地市政府或縣政府的「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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