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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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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訊須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8-23
  • 資料點閱次數:3923
  1. 接獲本署傳票時,請先檢視是否蓋有本署機關大印及檢察官、書記官職章,若有疑義,請撥打承辦股書記官電話查證,以防止詐騙集團冒名之詐騙行為。
  2. 請持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傳票至本署法警室值班窗口(位於服務中心內)報到;若傳票備註:攜帶相關文件及偕同證人到庭,請一併攜帶或偕同至署,並依照法警指引至指定之偵查庭等候,經點呼依序入庭應訊;到庭前,請預留充分車程、停車時間,避免遲到。
  3. 收到傳票,若無法到庭,請事先電洽承辦股書記官或以書狀遞送本署請假或改期。
  4. 因故遲延到庭時間,請先電洽承辦書記官,以利轉達承辦之檢察官是否准許延後開庭或改期開庭。
  5. 進入偵查庭,手機應關機,避免喧嘩影響庭訊之進行。本署偵查庭,採錄音錄影、筆錄製作電腦化,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家屬陪同當事人到署,家屬應在當事人休息區等候,不得擅入偵查庭,當事人亦不得要求收執偵訊筆錄及錄音影光碟,庭訊完畢,請詳閱筆錄後再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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