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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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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白皮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5
  • 資料點閱次數:3582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為民服務白皮書」

★檢察長的話★

為能維護公權力之伸張,並強化檢察功能之發揮,與社會秩序之安定,以樹立檢察機關公正廉明之形象。本署基於此理念,提出這份「為民服務白皮書」,期能提升我們的服務及品質,以達保障民眾的權利為職責。

★我們目前的主要業務★ 

一、切實貫徹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政策:

本署於890707日成立「查緝黑金行動中心臺南特別偵查組」,結合轄區一、二審優秀檢察官及警、調機關共同組成。負責執行掃黑、肅貪及查察賄選工作,所有成員全力以赴,依法從嚴從速偵辦。至今成效非常良好,獲得社會大眾的信賴與鼓勵。

為求事權統一,本署特別偵查組奉令於9677日解編,人員歸建;惟本署仍秉持固有打擊黑金犯罪理念,今後此類重大案件,仍責由專任檢察官依法偵辦。

二、提高辦案效率:

無論偵查、上訴、再議、答辯、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移轉管轄、軍偵、補覆議、人民陳情、調查、免除強制工作及其刑之執行等案件,均迅速辦理,從無遲延。

三、切實實行公訴:

本署檢察官於蒞庭時,均切實論告,並於蒞庭前詳閱案件,並聯繫一審檢察官,注意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證據,並析述被告犯罪情節,以供刑事庭參酌。

四、妥慎運用抗告及上訴權:

檢察官收受刑事裁判正本之送達,即逐案詳為研究,如發現認事用法不當,量刑有誤,應判有罪而判決無罪,或應判無罪而判有罪,或已確定之判決違背法令應予糾正者,均詳述理由,依限提起抗告、上訴或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以資救濟。

五、厲行自動檢舉:

摘奸發伏,遏止犯罪,為檢察官之職責,故在辦案中如發現關係人、案外人、證人有犯罪嫌疑或發現報章、雜誌之廣告涉及犯罪者,均立即查明涉案人之姓名住所,發交該管地方檢察署進行調查,依法究辦。

六、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

本署設置「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專責覆議申請人不服一審檢察署審議委員會之決定或不為決定 案件,以委員開會以多數決方式做成決定書,確實妥慎處理申請人申復案件。

七、積極查辦貪瀆,提升定罪成效:

依據行政院於9878日訂頒之「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持續推動,審慎偵查內容、精進執法技能、進行無罪分析,通盤檢討貪污治罪條例各罪之法定刑度,力求貪污犯罪「防得住、抓得到、判得下」,期使公務員「不願貪、不必貪、不能貪、不敢貪」,重振政府官箴、贏得民眾信賴。

八、落實反毒策略,查緝製毒工廠:

配合法務部掃毒政策,積極體現反毒新觀念與新思維,採取「公共衛生三級預防模式」概念,將反毒政策轉向重視拒毒與戒毒,防止新的吸毒人口產生,並力求減少原有吸毒人口;轄下各地檢署分別成立緝毒專責編組,相互合作,查緝製毒工廠,達到「拔根斷源、阻斷供給」之目標。

★我們的承諾★

*慎重處理原則:

為民服務案件不分大小,均等同視之。以主動積極的態度為民眾設想,使個案獲得解決。

*專業處理原則:

嚴格要求服務人員熟稔法律知識,各科室承辦人員亦隨時提供支援,使民眾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最正確、清楚的答案。

*雙向溝通:

以同理心及懇切的態度和婉轉的口吻向尋求協助的民眾,說明解答各類問題。遇有誤解法令的當事人,更以和氣、耐心委婉的態度解釋。

★我們直接面對民眾提供的服務★

*妥適處理偵查中之新聞發布:

確實執行「新聞發言人制度」。

新聞內容務求妥適。

規劃媒體採訪專區及管制媒體採訪人員進入辦案人員辦公室。

*迅速通知檢察官不為上訴之情形:

二審法院對得上訴三審案件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判決而檢察官未上訴時,各股承辦人員迅即通知當事人,以免擔憂或受騙。

*妥速處理人民陳情、聲請案件:

陳情案件隨到隨辦立即服務。

為加強為民服務,本署依據法務部訂定之處理人民陳情事件辦法,依來文機關或個人區分「調」「陳」字號分案,納入電腦列管,一個月內處理完畢並函復;如當場陳訴,服務人員必會耐心聆聽民眾的陳情,記錄列管,並分案迅速處理。

*提供首長電子郵件信箱服務:

指定專人開啟點收,對民眾陳訴事項,呈送檢察長核閱後,依規定辦理,並於辨妥時予以函復。

*諮詢服務:

對於無法當場處理的案件,我們會懇切的解釋,並代轉其他單位迅速處理或由其他法律服務機關協助。

*電話陳情服務:

對於電話陳情,若案情簡單,當場由服務人員妥速答覆,無法立即回答的案件,亦建議提出書面陳情,限期處理。

*積極推廣網路申辦及查復事項:

有專人管理並答覆申辦事項。

*聲請案件:

限期答覆

聲請案件依「聲他」字分案、處理完畢即函復聲請人。如因移送、聲請裁定或未確定等原因不能依限處理時,先函知聲請人。

*制作各項聲請例稿供民眾取用:

  服務中心陳列各項聲請例稿供民眾自由取閱。

*加強為民服務中心各項便民措施:

一、遴派適任人員:

遴派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又服務熱忱的書記官與科室主管等輪值解答詢問並協助辦理各類聲請事項。

二、提供便民設施:

(1)免費供應聲請書表。

(2)提供填表桌椅及老花眼鏡等用具。

(3)提供輪椅、設愛心鈴。

(4)提供無線上網服務。

三、推動法律知識宣導:

(1)檢察官不定期至各學校、社區團體宣導法律常識及教育。

(2)結合社會團體,辦理反賄選等活動,宣導法律知識,提昇民主素養。

(3)服務中心陳列各式法律宣導品,供民眾自行取閱。

四、廣納建言:

設置民眾意見箱 提供意見調查表及檢察官問案態度調查表,並辦理意見調查統計。

五、設置行政革新信箱,廣納各界革新建言:

開辦檢察機關「電子民意信箱」,以供電腦網路上民意之建言,並能具體答覆民眾詢問問題。

六、為民服務中心是全功能櫃台一元化服務,達到一處收件,全程服務效率。

★我們會隨時檢討改進服務品質★ 

一、不以現狀為滿足

依據「法務部所屬各級機關為民服務工作範圍及考核標準」規範項目包括服務態度、宣導措施、電話禮貌等二十餘項,為平時自行考核之圭臬。並不定期抽測全署同仁的電話禮貌,列管稽催陳調案件,加強員工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訓練,不斷於工作會報中提出檢討或表揚,且作為年終考績重要參考。

二、切實掌握民意,不定期辦理「為民服務問卷調查」,並研究規劃創新服務措施,簡化處理流程,必要時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各項為民服務。

三、對檢察官開庭之問案態度及準時開庭列為加強服務改善之重點,以期排除民怨,增加民眾對司法公信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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