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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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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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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中心圖片

壹、本署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為民服務中心」推動小組,並於大廈一樓設置「單一服務窗口」,選派熱誠績優人員負責為民眾解答法律問題並接受詢問,辦理收文、收狀、代撰聲請書狀以及受理重大犯罪被害人申訴等業務。

貳、本署「為民服務中心」編制及任務:

一、「為民服務中心」設置主任1名,由檢察長兼任,副主任1名,由主任檢察官兼任,負責接受民眾請求接見首長,協調各科室爭議及指派檢察官處理服務人員無法解決之問題。

二、「為民服務中心」之總幹事,由書記官長擔任,負責規劃、檢討、指導有關為民服務之事宜,各科室主管為幹事,隨時就其業務職掌,提供意見解決民眾法律疑惑及相關問題。

三、「為民服務中心」指派書記官輪值,負責辦理有關訴訟輔導事宜,接受民眾口頭詢問、電話詢問、代撰或代繕書狀,自947月起,本署為加強為民服務工作,由檢察長指派紀錄科、執行科、文書科、研考科、總務科等5位科長輪流加入服務,以提昇服務品質。

參、本署「櫃檯服務一元化」及電腦化「單一窗口」,業務簡介:

一、依據:

行政院為提高各級政府之行政效率,並加強公務員為民服務品質,訂頒「全面提升服務品質方案」與「行政院服務品質獎評獎實施計畫」,要求各機關就所負責之業務,擇取與民眾福祉息息相關之項目,加以推動,法務部依據該方案,要求所屬樹立優良司法風氣,厲行行政革新、提高工作效能,落實為民、親民、愛民服務。

二、加強便民、親民措施:

(一)辦理為民服務訓練,提昇服務品質

推行為民服務,為本署重要中心工作,利用各種集會適時實施為民服務訓練,督導所屬同仁建立服務觀念,主動加強配合聯繫,以分層負責、簡化辦事流程、親切和藹態度加強為民服務。全體同仁均能以誠懇、積極、主動的服務精神,時時為民眾著想,事事為民服務,以提昇服務品質。

(二)訂定「為民服務白皮書」放置網頁上,使同仁及民眾明確瞭解本署對為民服務之宗旨及精神,使同仁更加戮力為民服務,以發揮親民、愛民的目的。

三、加強硬體措施:

(一)本署因與臺南高分院合署辦公,土地與辦公樓層之所有權只有三分之一,以至一樓只分配法警室、收發室及贓證物庫,為實施「櫃檯服務一元化」及「單一窗口」特將三單位牆面打通,俾辦公環境窗明几淨,擴大加強民眾服務,並於101816日重新整修,提供更便利服務動線與柔美色調,貼近洽公民眾之需求。

(二)辦公大樓兩側設有「殘障車位」,大樓出入口設有「申告鈴」、「愛心鈴」、「檢舉貪瀆信箱」以供民眾使用,院檢共用「殘障專用道」及「導盲系統」以方便殘障及身體不適者出庭或查詢。

(三)牆面書立「受理聲請之項目」、「服務時間」並設置「報到處」、「民眾陳訴意見調查表」,偵查庭外設置「檢察官問案態度調查表」方便民眾洽公及對本署興革意見之調查。

(四)服務台有標示服務人員之中英文名牌,並設置電腦、專線電話、影印設備,以服務民眾,櫃檯放置各類聲請書狀,提供茶水、桌椅、筆墨、老花眼鏡、雨傘、報紙、期刊等供當事人方便使用。

(五)因辦公大樓環境侷促,院檢共同設置「哺乳室」、「育嬰房」、「殘障廁所」以供攜幼之婦女及殘障朋友使用。

(六)民國87年,因實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本署依其規定設置「重大犯罪被害人申訴窗口」提供被害人如遭遇重大犯罪侵害,可向該窗口申訴,並設「重大犯罪被害人申訴信箱」以供被害人投遞。

(七)本區提供無線上網服務。

四、其他服務項目:

(一)迅速揭示、通知結案要旨:

對於訴訟當事人聲請再議或聲請上訴案件,均將辦理結果迅速寄達處分書正本或以公函通知當事人。至於臺南高分院判決無罪之案件,承辦檢察官認原判決合法不提起上訴者,於上訴期間屆滿後隨即以函片通知被告,使其早日知曉,以防不法之徒從事詐騙,又對於其他聲請狀無論准駁,亦隨時通知當事人。

(二)妥速處理人民陳訴、聲請案件:

本署對於上級交查及人民陳訴、聲請案件,一律分案處理,由研考人員列管並注意稽催,承辦人均能於規定之辦案期限內(調查案件30日內,陳訴案件30日內,聲請案件10日內),作合理妥適之處理並予答覆。

(三)落實檢察官蒞庭功能:

因應刑事訴訟法新制,自9291日起,上訴二審案件,每案切實蒞庭實行公訴,全面實施全程蒞庭並加強與一審檢察官蒞庭前之連繫,落實蒞庭打擊犯罪及勿枉勿縱之功能。

(四)電話禮貌之執行:

貫徹執行「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電話禮貌基準」方案。法務部隨時抽測所屬機關,並將抽測結果公布,同時寄達測試錄音帶,希望機關查明接聽人,以列為年終考績之參考。平日,研考科也隨時對同仁作抽測,予以紀錄。

(五)加強法律常識宣導:

1.主動指派檢察官前往各機關、團體及中等以上學校集會時,作專題演講,宣導法律常識。

2.就已辦結案件中,選擇具教育意義的案例,適時提供新聞媒體發布,以增進民眾法律教育知能。

3.轉發法務部印製常用的法令規章簡冊,置於服務台,供民眾索閱。

4.建置本署網站,內容有機關簡介、民眾導覽、為民服務、法律宣導及教育等強化機關施政作為與加強為民服務。

(六)輔導平民法律扶助:

督導本署轄區律師公會,加強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宜,以保障貧困而無力聘請律師之當事人合法權益,本署並洽請臺南律師公會在前棟辦公大廈2樓設置平民法律服務中心,每日由輪值之律師為訴訟當事人解答各項法律問題,代撰民刑訴狀及法律文件,見證各種契約、調解糾紛等,實施以來,請求服務之當事人頗多稱便。

(七)辦理犯罪被害人保護事件: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於87527日公布,並經行政院令:定於87101日施行。本署為配合該法之施行:成立「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遴選本署主任檢察官、檢察官及法律、醫學專門學識之人士計9人擔任委員,由檢察長兼任主任委員,掌理有關犯罪被害人補償事務,並受理不服審議委員會決定之覆議事件及逕為決定事件。

(八)辦理問卷調查:

本署政風單位每年針對訴訟當事人,在押被告等進行民意問卷調查,以瞭解民意取向,研考科也對「陳」案件,進行「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以作為改進業務缺失之參考。

肆、結語:

本署因與臺南高分院合署辦公,硬體條件不足,在有限空間下,本署仍以服務民眾為優先考量,一切措施與作為皆以服務至上的觀點出發,設身處地以民眾之便利為宗旨,雖然硬體設施仍有不足,但本署服務熱誠不減,不斷充實各種設備,以有限環境作規劃,上下一體,付出最大心力來服務民眾,使民眾滿足,進而信賴司法,支持司法,且服務工作需配合新觀念新創意,冀盼您能多多提供寶貴意見,無論上網於法務部便民服務線上申辦系統之採非憑證作業(或本署為民服務/單一申辦窗口)項下、電子郵件、郵寄或投入設置於署內之意見箱,本署當以謹慎態度虛心檢討,謀求改進,使司法工作精益求精,更臻完善。

 

為民服務中心諮詢電話:(062282111761

重大犯罪被害人申訴信箱:臺南市中西區中山路170號大門左側。

服民服務中心信箱為民服務中心外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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