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受尊嚴審判的權利,此為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基礎。為保障不通國語人士、聾啞人之權益,提升檢察工作傳譯之水準,本署延攬各種語言人才,並辦理法律之講習及訓練,遴聘為本署特約通譯,以落實保障人民的訴訟權益。